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会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在上海创立,起初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1907年,“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之一。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会。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