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的丈夫和“第三者”。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此事最终成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在姜岩去逝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了到各大论坛上,引起网友们强烈关注。因为博客中公布有照片和姓名,很快,她丈夫王菲和“第三者”东方在同一公司工作、电话以及MSN等背景,都被网友们“扒”了出来,网友先是留言谴责王先生及“第三者”,并表示要支持姜家打官司。
随着事件的扩大,更多的信息被曝光了出来,甚至包括王菲及东方家人的信息也没有幸免。当事人的生活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当事人不但双双丢了工作,甚至还被人在家门口涂写了标语。
2008年3月,王菲不堪忍受网友自发的长期对其及家人的不断恐吓谩骂和威胁的短信、邮件及现实中的骚扰,工作更是没有用人单位敢接收。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三网站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抚慰金和工资损失。
2008年12月18日,由“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暴力第一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宣判。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被法院确认构成对原告王菲名誉及隐私权的侵犯,分别被判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网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因此其经营者经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判决对于该案涉及的个人在网络上的隐私权、名誉权保护以及网站的监管义务等均进行了详细论证,对当前网上频发类似事件应具警示作用和指导意义。一审宣判后,“北飞的候鸟”网站的管理者张某奕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9年12月23日,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二中院进行了终审宣判:王菲在与姜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是造成姜岩自杀这一不幸事件的因素之一,王菲的上述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和谴责。但对王菲的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张某奕作为“北飞的候鸟”网站的管理者泄露王菲个人隐私已构成对王菲的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故此维持原判。